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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面向市区公开招聘技术工人公告
整理自:盐城市人事局 2008-11-7 9:46:47
   根据工作需要,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现面向市区(含盐都区、亭湖区、开发区,不含区乡镇)公开招聘技术工人9名,有关实施方案如下:
        一、岗位需求
        电子电工1名,汽车电工1名,汽车修理1名,水卫工1名,液压机械修理1名,文秘1名,文字录入1名,财会及相关专业1名,工民建1名(详见《招聘职位表》)。
        招聘岗位表
 

序号

岗位及专业

学历

人数

待遇

其他要求

1

电子电工

中专或中技以上

1

按照

盐城市差额

拨款

事业

编制

标准

从事电子电工两年以上

2

汽车电工

中专或中技以上

1

从事汽车电工两年以上

3

汽车修理

中专或中技以上

1

从事汽车修理两年以上

4

水卫工

中专或中技以上

1

从事水卫工两年以上

5

液压机械修理

中专或中技以上

1

从事液压机械修理两年以上

6

文秘

中专以上

1

从事文字工作五年以上,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两篇以上(不少于500字),确有专长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。

7

文字录入

中专以上

1

打字速度每分钟达100字以上

8

财会及相关专业

大专以上

1

会计专业,具有会计资格证书

9

工民建

大专以上

1

熟悉工程施工和现场质量管理,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


        二、招聘的对象及条件
        1、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报考文秘岗位人员中确有专长的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(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        2、具有中专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;
        3、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服从组织分配;
        4、五官端正,身体健康。
      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        1、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        2、被原单位开除、除名的;
        3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公开招聘的程序
        (一)报名
        报名时间:2008年11月15日-17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3:00-5:30。
        报名地点:市区建军东路70号,市城管执法局3楼会议室。
        咨询电话:86660482、88190482。
        (二)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
       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,填写《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考工人报名登记表》,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:本人身份证、户籍证明(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)、毕业证书、等级证书(或资格证书)和聘书(或工作证)等相关证件。
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不足3︰1比例时,取消该岗位招考。急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,经市人事局、城管局商定同意后可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,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聘用。
       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,在约定时间内,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。
        四、考试
        考试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,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。笔试成绩占40%,技能测试成绩占60%。
        笔试: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。
        笔试阅卷结束后,由市人事局和市城管局共同确定合格分数线。在笔试合格者中,各招聘职位按拟录用人数不超过1︰3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。
        技能测试:技能测试内容与招聘岗位所需技能相一致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体检和考察
        考试结束后,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人数1︰1的比例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。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,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。因体检不合格、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的,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纪律和监督
       招录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        凡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。
       七、公示
        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市城管局研究确定人选后,对外公示7天。
        八、聘用审批
        依据公示结果,招聘单位将其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审核,办理相关手续。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试用期半年,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;试用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 
盐城市城管局
盐城市人事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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